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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抢劫”背后的真问题

2016-12-27 07:16:03 来源: 责任编辑:

 ▶12月25日,湖北电视台《新闻360》栏目播出了这样一条调查新闻——在黄冈市黄州区,一名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以“样品调查”为由,从一家小商店一次性拿走了36瓶食用油。由于这名执法人员没有提供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确切依据,商店老板张月华情急之下说:“你这是抢劫!”面对商户的质疑,这名执法人员语出惊人:“我就是抢劫,我是依法抢劫!”□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评论员 李长需

 

 

    “我是依法抢劫”,这么理直气壮的说法儿,简直让人目瞪口呆。抢劫是什么,不用多解释都知道,那是严重违反刑法的事儿,但到了这个执法人员的口中,却是“依法”的,这么不讲逻辑的思维,瞬间就暴露了他们平时“依法”的素养。

    一个本来的“样品调查”行为,却一次性从一家小商店拿走了36瓶食用油,这不是“样品调查”,这是板上钉钉的“抢劫”行为,跟“依法”是没有关系的。

    真正依法的“样品调查”,可不是这么干的。

    它必须在法定的框架内,按照规范的程序来执行,你首先应该出示执法文件,以示执法有据;其次,你要抽检,应该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抽检的样品你自己花钱买,不是你想免费搬多少就搬多少;再次,即便是有证据显示那些食用油明显涉嫌违法,也不能想怎么搬就怎么搬。如果当场罚没,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得出示执法证件及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扣押,得出示执法证件及交付扣押决定书。

    你只不过是个“样品抽检”,条条框框,都没“依法”的影子,“抢劫”倒像是真的。你所谓的“法”,或许就是你身上的那身制服而已,有了那身制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哦,对了,你连那身制服也没穿,“依法”的幌子更难遮掩你“抢劫”的丑陋了。

    一句“依法抢劫”,倒是暴露了当地执法人员执法的真问题——他们的执法不是为民服务的,而是冲着钱来的。当地商户反映,除了乱搬之外,他们还常常滥罚:小到一桶过期食用油、一袋胡椒粉,都统统开出罚单,少则几千,多则上万,随意而没有标准。即便当地领导在媒体上表示,一些过期食品并未售出,客观上没有造成危害,商家也没有主观故意,实际操作中一般只是责令销毁、给予警告,免于处罚即可,但他们实际上却是说一套做一套。

    更离谱的是,发现荆楚粮油湖北黄冈公司仓库里待处理的即将过期大米,他们又开出了66万元的天价罚单;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黄州区政府也于今年1月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但这批被扣押了快一年的大米居然还被扣着不放。按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扣押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0日,解除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这会儿,不“依法”了,只剩下“抢劫”了。

    打着执法的旗号,既不按照法律的程序来执法,也不按照法律的准绳来执行,相关部门的这种执法行为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一句“依法抢劫”,只是把他们的这种执法思维赤裸裸地暴露了出来,这种严重折损政府公信力的行为,倒不能不认真对待。但谁又能认真对待呢?听一听黄州区一名一线执法人员所表示的“人在屋檐下,岂能不低头”,又让人胆战。这个让他们“低头”的“屋檐”,又是谁呢?

2016-12-27 07:16:03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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