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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发布通告:一手抓疫情防控 一手抓农业生产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02-15 10: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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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亮

  2020年2月14日,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春季农业生产,确保不误农时。

  通告要求,允许以户为单位(居家隔离户除外)开展农业生产,做好自我防护,不扎堆、不聚集,密闭场所严格按要求通风和消毒,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乡镇(区、街道)审批。需要用工的可就近聘用固定人员,要摸清聘用者生活轨迹和健康状况,建立用工台账,做好体温监测,合理安排工位,不扎堆、不聚餐,可以实行封闭管理的要封闭管理(如养殖场所及农业园区等)。所在乡镇(区、街道)和村级组织负责做好监督实施工作。

  农资经营主体(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农机等)要对经营生产场所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的全面消毒,做好自我防护,经营过程中尽可能采用预约配送经营方式,避免人员聚集。要建立销售经营台账,详细记录购买人信息,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经营地点在乡镇的,由所在乡镇(区、街道)负责监管;经营地点在县城区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

  通告指出,涉农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条件的要适时开工。项目主管部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施工主体责任,由县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监督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通告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和涉农项目建设主体所必须的交通运输事宜实行审批制度。在乡镇(区、街道)区域范围内的用车由所在乡镇(区、街道)审批并发放生产运输通行证,不得跨区域使用。跨乡镇(区、街道)范围的用车由乡镇(区、街道)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由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稳控组发放生产运输通行证。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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