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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见习记者 张红
通讯员 李扬 崔佳
12月3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经过不懈执行,成功控制了一名“失踪”两年的被执行人张某某。
申请人盛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襄城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2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某应十日内赔偿盛某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467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对此无动于衷,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盛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张某某,他却态度强硬,拒不露面,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随后张某某更是玩起了失踪,春节也不回家,案件陷入了僵局,被迫按照法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
但是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该案件的执行,执行干警在处理其他案件的过程中,了解到张某某最近很有可能要回老家办事。于是执行干警当即联系申请人盛某某告知其相关情况,并让其积极配合关注张某某的行踪,一旦发现张某某回老家,立即报告执行局。
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申请人在2019年12月3日,发现张某某回到了家里,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在案件承办法官朱德恩的带领下,终于在张某某家所在村见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面对法庭干警的突然出现,张某某一脸茫然。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向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张某某依旧不以为然,且气焰嚣张。在执行局合议庭合议后,果断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