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骗法官 新乡县两人妨碍诉讼“吃”罚单
来源:
2018-10-19 21: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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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郝同盟 通讯员 齐慧 杨肖
近日,新乡县两男子在该县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伪造证据、妨碍诉讼秩序分别被判罚款5000元及2000元。
据了解,涉案原告与被告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的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外地,为了能在新乡县法院立案审理,原告提供了由家住该县他人以担保人身份出具的“承诺证明”,诉至新乡县法院,欺瞒立案工作人员。
该案开庭审理时被告对担保人提出异议,且否认有担保人一事,引起了办案法官的怀疑。经过法官的询问和走访,担保人并未收到法院传票,均由原告暗中操作,经询问原告,其也承认此举是为了在新乡县法院立案审理。
新乡县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及伪造担保人为达到在该院诉讼的目的,制造了合同担保人的假象,属伪造证据、妨碍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为处罚两人不诚信诉讼行为,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