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不放弃 以物抵债终和解
来源:
2018-10-16 0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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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刘益旭
时俊亚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运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
被执行企业乙公司长期从甲公司处购买使用甲公司生产的钛白渣产品,截至2015年5月19日,乙公司仍欠甲公司650244元货款不予偿还。双方于2015年8月13日签订还款协议,协议记载“乙公司所欠甲公司货款650244元,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但乙公司未按协议偿还,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站法院。中站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货款6502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018年9月,中站法院得到线索,乙公司张某名下购买JEEP牌越野车一辆,价值50余万元。执行干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查封,并告知张某,劝其主动来法院履行还款义务。经执行干警的多次劝说调解,双方同意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