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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撞后遭抛尸母亲寻找21年未果,因缺证据嫌疑人至今未受罚

来源: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2020-12-09 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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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文图视频

  沉寂了21年,50岁的陈秀英觉得不能再等下去了。11月25日,她把寻儿尸体21年的经历发到网上,希望寻求帮助,还自己一个公道。

  1999年6月30日,6岁的儿子鑫鑫在家门口玩耍被撞,随后被嫌疑人抱走抛尸。此后21年里,陈秀英见缝插针寻找儿子下落,均没有找到。

  让陈秀英觉得不公平的是,2001年嫌疑人对抛尸供认不讳,因找不到孩子这个重要证据,法院未能对嫌疑人进行判决,这21年里,嫌疑人结婚生子做生意,反观自己,丈夫精神失常,婆婆一病不起,一个家千疮百孔……“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21年,我太苦了,这世道太不公平。”

  12月5日至8日,陈秀英向猛犸新闻记者讲述了寻儿尸体21年来的心路历程,一路走来,尝遍辛酸苦涩,终究无法说服自己放手,她明白,时间越久,真相越会遥遥无期,她也想解脱,但身为母亲,未能给儿子讨回公道,始终是卡在她喉颈的一根刺,拔不出咽不下,她不甘心,更不愿放弃,“找不到娃,我死不瞑目。”

  孩子被撞后消失

  思考了半月,11月25日,陈秀英终于将自己的经历发送到了网络,1000多字,事情来龙去脉非常清晰,是她在手机上码字码了一天的结果,“删删改改,几次痛哭写不下去。”

  陈秀英自小生活在山东潍坊农村,文化程度不高,是一个做事讲原则懂规矩的人,她说自己每次去反映问题,为了让公检法方听的清楚看的明白,她会为了“怎么说”“怎么写”在家里思考三四天,预演数十遍。

  这种执著的劲儿头,一直持续在寻找儿子尸体的21年里。

  1999年6月30日,上午9点多,潍坊市寒亭区杨家庄村的一处村道上,提前放学的鑫鑫和几位小朋友在路边玩耍,过马路时,被一辆驶来的出租车撞倒,有村民正好看到这一幕,“砰的一声,一个孩子被撞倒了,还在地上滚了一圈。”

  该目击人介绍,那天天很热,早起干完活准备回家,不想就看到了这个事儿,当时她被吓傻了,只见司机下车,抱起地上的孩子,就开车离开了,地上并没有血迹。

  将近中午,陈秀英才知道消息,“我做好了饭,等不见娃回来吃饭,准备出去找,他的一个小伙伴跑到家里说,孩子被撞了。”

  陈秀英来不及多想,随手关上门,飞快跑去事发地点。“现场只看到儿子的一只鞋子,躺在马路中间,别的什么都没有。”

  她和亲友顺着村民指的车子的方向,一边找一边报警,“医院、草丛、涵洞我们都去找,没有找到。”陈秀英说,找的过程中她还安慰自己,地上没有血,也有可能孩子被好心的司机送去了医院,她还在想,如果孩子能被送回来,有点小伤小碰,她也不再去追究。

  只可惜,没有如果……

  自责悔恨

  寻找一下午未果后,陈秀英跌跌撞撞回到村里,钥匙锁在屋里,她爬墙进了家,坐在院子中间嚎啕大哭,当地警方也来了,走访村民征集线索,不少村民安慰她:或许对方把孩子带到了一个你不知道的地儿,等没人的时候再给你送回来。

  她期待着奇迹的出现。

  尽管过去了21年,陈秀英仍清晰的记得她那段时间的煎熬,“我每天都坐在村口,从天亮等到天黑,也不下地,也不做饭,人就像没魂了一样,只有看见小孩经过时才有反应,家里人怕我寻死,天天派人守着我。其实,我是不会寻短见的,孩子还没找到,我肯定不能就这么放弃了。”

  这种日子过了大半个月,陈秀英坐不住了,“你们放我出去吧,我得再找找娃。”经不住她的苦苦哀求,家里人同意了。陈秀英顺着之前的路重新找,去当地电视台登寻人启事,去附近村庄挨个打听,一切都无功而返。

  “我真的好恨。”每每想起孩子出事那天,陈秀英总是自责不已。那天早上5点多,天刚亮,孩子还没醒,她犹豫要不要趁着凉快去下地,但还是瞥了一眼儿子,匆匆离去,这一眼竟是决绝,“如果我知道会出事,肯定哪都不去,会守着他的,是我没照顾好儿子。”

  数次查访抛尸地点

  鑫鑫走了,这个家变的支离破碎。

  尽管陈秀英表示,孩子出事,是在意料之外,不会埋怨婆婆。但这位善良的老人始终很自责,觉得自己没照顾好孙子,一病不起,缠绵榻上,于2005年带着内疚和悔恨离世了。

  陈秀英的丈夫,因为孩子的事情,受到打击,精神失常,勉强能够自理,但挣钱养家、寻子、为儿伸冤这一切都压在了陈秀英身上。“身为女人,我也很崩溃,作为一个母亲,我只能硬着头皮顶上去,孩子还等着我去给他讨回公道呢。”

  等待公安机关破案的日子,漫长且难熬,2000年初,在亲友的劝说下,她和丈夫一起来到新疆,远离了熟悉的环境,暂别了伤痕累累的老家,期待一切能够重新开始。陈秀英说,在新疆日子忙碌且辛苦,白天经营小超市,晚上摆饺子摊,她只有天天不停的干活,才不会去想孩子的事情。

  但孩子的事情她并没有忘记,她始终和办案民警保持联系,希望能有昭雪的一天。2001年4月27日她接到了当地公安民警的电话,嫌疑人张江(化名)抓到了,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我当时正在超市里,挂完电话,就去了火车站买回家的票。”

  根据媒体报道及寒亭警方审讯嫌疑人得知,张江把孩子撞倒后,抱上了汽车,原本准备去交警大队投案的,但考虑后还是将车开走了。第二天,张江发现孩子死亡,于是就将尸体抛至高密市一个村庄的暗渠内,畏罪潜逃。

  张江所说的暗渠,距离陈秀英家有100多公里。2001年5月8日,陈秀英拿着从民警那里抄来的地址,雇了一辆面包车去找。“路特别难走,一半柏油路,一半土路。”几经周折,陈秀英终于找到了抛尸的暗渠,里面除了土和一些杂草,啥也没有。她随即走访了附近的村庄,询问“这两年有没有见过死孩子”,村民告诉她,这是一处早已弃用、位置很高的暗渠,在此抛尸的可能性比较小。

  陈秀英不甘心,把寻找范围扩大到方圆四五里,21年来始终一无所获,当地警方也曾一同寻找,也未能找到。她思来想去,或许只有一个解释:抛尸的地址不在这,嫌疑人没有说真话。“一是村子里没有发现死孩子,二是村民说这个地儿地势高,不会灌水,尸体不可能被冲走,再者因为落差大,平时猫啊、狗啊也极少来这里。”陈秀英说,但凡能捡到一两根骨头,能检测出来是儿子,她也认了,可每次都是失望和希望折磨着她,无功而返。“太难受了。”

  缺少证据无法对嫌疑人判刑定罪

  2001年7月,案件移交到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显示,2001年4月28日,张江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本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张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伤员,且将受害人抛尸灭迹,情节恶劣,特对张江提起公诉。

  2001年9月开庭审理,法庭上张江对撞人抛尸供认不讳。寒亭区人民法院认为孩子尸体没找到,缺少重要证据,退回补充侦查。2001年9月25日,检察院撤回起诉。张江被取保候审,一直到现在,因为孩子尸体一直无法找到,案件审理程序也无法继续进行下去。

  转机出现在2018年,她的案子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极大关注,得知家庭情况后,建议她先将民事赔偿部分处理掉。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张江具备偿还能力,经常飞机出行,名下有车,还开有商店和超市,房子在媳妇名下,“他们建议我先走民事,给我安排了法律援助律师。”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得知。2019年1月8日,陈秀英夫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由,请求法院判令张江赔偿因交通事故给二原告造成的损失1820731元,被告同意在法定的范围内尽自己所能对原告的损失进行积极赔偿。2019年7月8日,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江赔偿原告刘国涛、陈秀英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7594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实际上,陈秀英只拿到了11万元。

  这次庭审,是陈秀英21年第一次见到嫌疑人张江,“长得很高大,穿的也很好,走到大街上看到他,很难和杀人凶手联系起来。”陈秀英说,让她难受的是,迟来的见面,并没等到迟来的道歉。“这么多年了,我也不在意了,我只想让他说出孩子的真实下落,能让我找到孩子尸体的真正抛尸的地点,我可以不要他一分钱。”陈秀英说,从嫌疑人嘴里,始终未能得到第二个抛尸地点,她很绝望。

  同时让她不解的是,“如果孩子一直找不到,尽管嫌疑人已经认罪了,是不是儿子就白白死掉了,永远都无法对嫌疑人进行惩治了?”

  这个问题,没有人给她解答。这么多年,她反复奔走在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之间,找不到答案。

  记者辗转从法院一个工作人员那里获悉,针对这个案子,刑事和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不同,民事案件当事人自认就可以了,而刑事案件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缺乏了孩子这个重要证据,确实无法作出有罪判决。

  这一点也得到了律师的认可。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法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因此,如果只有张江本人供述,无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则口供即成为“孤证”,司法机关就无法定罪量刑,除非出现新的证据。

  这个案子牵动着很多人的心,曾为轰动全国的“男子跳楼砸死婆孙俩”案件被告做代理人的李兵有不同的见解,“我认为至少可以给嫌疑人定个拐骗儿童罪。”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他认为,本案中有两份证据,分别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称其撞到小孩后昏迷,第二天发现小孩死亡遂找到一个暗渠掩埋尸体;证人证言证明其看到事发当天有辆出租车撞到小孩后司机下车将小孩带上车离去。本案中存在两种事实,第一种:小孩死亡;第二种:小孩活着。第一种情形又可能出现三种定罪事实,分别是小孩当场被撞死,对应罪名为交通肇事罪;小孩因犯罪嫌疑人隐藏或遗弃致小孩没有及时救助而死,对应罪名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小孩因司机或其他人实施作为方式的杀人,对应罪名也为故意杀人罪。第二种情形对应两种定罪事实(不讨论小孩重伤或轻伤情形),分别是司机以出卖的目的将小孩带走,对应罪名为拐卖儿童罪;司机没有出卖目的带走小孩,对应罪名为拐骗儿童罪。根据刑法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现有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至少可以充分证明小孩是被司机带走,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属于继续犯,根据行为与目的相统一,结合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和不作为犯罪特征,本案至少可以给司机定一个拐骗儿童罪。

  “找不到孩子,看不到凶手得到惩治,死不瞑目”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陈秀英坦言,这是她此生的重要使命,因为这21年她经历的苦,是常人难以想象的。

  尽管再委屈、再绝望,她都没有做过很出格的事情,把经历发到网上是无奈之举。“我非常相信公检法,会帮我伸冤,可我已经50了,嫌疑人51了,我再不抓紧时间,或许就看不到嫌疑人伏法的那一天了。”

  现有证据,能否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她心里没有底。“回过头想想,他做了这么坏的事情,连个案底都没有,我心里太不平衡了,我这21年来是咋过的呀。”

  提起这些,陈秀英哽咽了。

  是的,身边的人只知道她21年来独自一人奔走,没有人知道,她在新疆,一个人照顾一家三口,经常背着嗷嗷待哺的老二,边哭边给顾客下饺子;没有人知道,她最怕过清明节、中元节,因为连个上坟哭娃的地儿都没有;更没有人知道,装有儿子衣服、书包的箱子,她很多年没有打开了,责备自己没用,没能给儿子伸冤。还有看着曾经机灵活泼,捧在父母手心里的丈夫,如今变得如同一具“行尸走肉”,精神失常,这是她心里另一道无法对外展示的伤疤。

  她不敢生病,不敢去医院,不敢长时间离开家,一直用一己之力,像个斗士一样,向命运抗争,而她也曾经是丈夫疼爱的妻子,父母所呵护依赖的女儿啊,这21年来,生活布满荆棘,“为儿伸冤”始终是支撑她走下去的动力。

  所以,年龄越来越大,越来越想找到孩子的下落,只有找到了,才能惩治凶手。“如果孩子当场死了,或者长大为国捐躯了,我都不至于难过了21年。”陈秀英评价自己,她这一生,太苦了,因为孩子的事情已经搭进去了,她不想临到生命终结,还死不瞑目。

  午夜梦回时,她常常会想,或许儿子没有死,被路过的人捡去了,在某个地方安静的生活,“自我麻痹,心里会好受一些。”

  回到白天,她依然会为自己打气:只要还能走的动,就不放弃为儿寻求公道。

  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猛犸新闻】创作,在猛犸新闻和今日头条独家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兰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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