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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作者: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戚绍燕 牛健
“这事儿闹腾了十来年,今天彻底解决了,俺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放下了。”日前,经过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张睿星等人的不懈努力,申请人姚某和被执行人曹某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拿到了10万元钱。
2001年姚某和曹某某租房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二人在耿黄镇南张门村申请取得宅基地一处,两人合力将房子盖起,并于2006年7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谁料,2006年10月曹某某旧病复发去世。2007年3月的一天,姚某外出回来,却发现自家大门被曹某某的父亲曹某上锁不许其进入,因房屋的继承问题姚某和曹某发生纠纷。
2008年7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原告姚某所有,并责令被告曹某十日内搬走。经法院强制执行,曹某腾出该房屋并交出钥匙,当场向姚某完成了房屋交付。后姚某搬到东北居住。
前不久当姚某返回新乡家中时,发现曹某竟又私自占用了自己的房屋。姚某再次来到法院,请求执行干警替自己讨回公道。案件早已执结,基于经验执行干警敏锐地感觉到,该案若仍按原来的方式交付执行还可能再出现类似情况,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不说,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且姚某现常住东北,执行干警想到了“一招”,建议曹某出钱将房子买下,这个建议得到双方的认同。就具体价格和交款方式,执行干警邀请村委会干部和双方亲戚一同参与见证和解工作。
经多轮调解,近日,在南张门村委会,姚某终于同意曹某以10万元价格将涉案房屋买下,并当场交付,双方别无争执。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