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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为各级政府戴“金箍” 6月起机关团体不得新建接待场所

来源: 2019-04-29 21: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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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范围内各级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新建、扩建、改建、购置进行了“约束”。□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全省机关、团体不得新建具有住宿餐饮功能场所

    《办法》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同时,省内各机关团体办公用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统一规划、优化布局,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或建设内容、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等情形,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办公用房建设。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办公用房建设,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

    办公用房建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捐款

    《办法》明确,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和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设楼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审批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批准的理由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等),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违法建设楼堂馆所的单位名称、基本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旦发现机关团体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的,或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的,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办法》将从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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