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定有 见习记者 魏广宝
事业单位人员被要求按企业身份退休
郭建庭向记者介绍,他于1956年9月26日出生,1988年从内乡教育系统(财政全供干部)调动到内乡县司法局工作。1996年1月份,他又被司法局行文派任所属内乡利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1999年6月份成国家三级律师。2000年8月20日至10月31日,全国“自收自支”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即律师辞去公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局脱钩,由国办制改为合作或合伙制),他没有参与脱钩改制,处于等待另行分配安排工作状态。
在等待期间,郭建庭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生存,他从2002年4月后分别在南阳三家律师事务所帮忙。他一直在等待内乡司法局给他重新安排工作上岗,这一等就等到了退休年龄。
2016年年满60周岁后,他将内乡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干部档案证明和退休申请书交给时任内乡县司法局长赵云茹。2017年9月13日,赵云茹告知他在内乡县劳动局办理退休手续。郭建庭提出他不是企业人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在县人事局办理退休。对此,赵云茹没有答复。
无奈,郭建庭于2017年10月9日向内乡县政府反映情况要去纠正,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事业编制莫名被取消
随着维权的逐步深入,郭建庭无法正常退休的迷雾逐渐拨开。
2018年2月11日,内乡县司法局建议郭建庭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无法正常退休的争议。2018年4月8日,郭建庭将内乡县司法局诉讼至内乡县人民法院。
“在开庭审理时才惊讶地发现,我和另外两名律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内乡县司法局于2000年11月17日经内编(2000)11号文件取消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郭建庭说。
2018年6月29日,内乡县法院作出(2018)豫1325民初1213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定:原告郭建庭原系内乡县司法局利剑律师事务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但本案所涉事项既非辞职、辞退,也非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此,本案所涉事项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原告郭建庭就本案之诉,本院予以驳回。
从该裁定书可以看出,郭建庭与内乡县司法局不存在“人事争议”,没有参与脱钩改制,他仍是内乡县司法局事业编制人员。
内乡县司法局称继续调查
“我没有参与脱钩改制,又没人通知我或者声明单位取消我的事业编制,况且我的干部人事档案目前还在中共内乡县委组织部。”郭建庭至今认为,他仍保留着公职,仍是内乡县司法局单位干部身份。
那么,内乡县司法局是如何把郭建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编制给取消了呢?
4月17日,记者以郭建庭亲属的名义见到了内乡县司法局副局长赵国典,问及郭建庭事业编制什么时间被注销时,赵国典称1999年郭建庭的编制还在,应该是2000年被注销的。
沟通中,赵国典表示郭建庭没有参与脱钩改制,没有辞职、辞退等终止工作关系,理论上编制就还在内乡县司法局,并指出编制被注销可能会存在“操作上的错误”。
随后,记者将此事反馈给内乡县司法局局长李建党,其表示自己刚调到该局,这个事情只是听说,等该局党委书记5月份学习结束回局里后,再查清此事的来龙去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