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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维权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摘录如下。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主动服务中小企业。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5
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
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完善小微企业名录,推进银商合作。
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优化海关流程、简化办事手续,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