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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试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来源: 2018-12-08 0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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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12月6日,郑州市召开全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宣传贯彻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郑州市将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按照《郑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下列情形的,将被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构成犯罪并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等。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

    据了解,郑州市计划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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