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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无险摩托车出事故 惧怕担刑责急履行

来源:猛犸新闻 2018-11-01 10: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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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李瀚通讯员吉伟立 王伟祯 郭敏

 

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邓某将5万元赔偿款交给申请人张某,一起因醉酒驾驶无交强险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结案,邓某也获得了张某出具的刑事谅解书。

2017年5月13日夜间,醉酒的邓某驾驶摩托车在卫辉比干大道上行驶与骑两轮电动车的张某相撞,张某受伤住院40天,产生医疗费16.2万元,经鉴定张某腹部、右下肢损伤分别构成二处十级伤残。在张某住院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他垫付医疗费6.8万元。后经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处理认定,邓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2018年3月份,张某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邓某进行赔偿,经法院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邓某须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项合计10.24万元,不足部分按过错的80%承担,并优先按比例偿还保险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相互折抵后,邓某应赔偿张某损失17.2万元,双方均对判决结果无异议。

由于邓某涉嫌醉驾且造成严重后果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减轻处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邓某释法,邓某惧怕刑事责任追究,在5月31日履行1.5万元赔偿款后,又于9月4日将5万元赔偿款交到申请人张某手中,并就余下部分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二人握手言和。由于邓某积极主动赔偿,申请人张某在慎重考虑后给邓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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