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已购经适房住户不能再买房改房
来源:
2018-11-01 08: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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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妥善解决房改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今年9月,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解决我市房改工作中遗留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月30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了解到,该局就《通知》中直管公有住房参加房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不再享受购买房改房的资格。参与房改的,市房改办受理时间截至2019年2月28日。
郑州市房管局明确《通知》中关于购房申请人资格的认定如下: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包括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主择业人员。
《通知》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购房申请人应符合我市房改政策,在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其中,对于以下情形视同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
1.夫妇双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已承租,租赁合同显示的承租人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承租的;
2.夫妇双方在2000年1月1日前已承租,与其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当年已成年且现在没有其他住房,在夫妇双方都亡故后,家庭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后继续承租的;
3.2000年以前已承租直管公房,2000年以后拆迁安置重新办理的承租手续还是原承租人的;
4.符合“在2000年1月1日前租住现住房且参加工作的本市职工”的规定,出生年龄在1980年以后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正式的招工手续。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