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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执行存在问题及对策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8-16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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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记者李瀚通讯员王和庆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有: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些赔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作为被执行人时,他们对判决的履行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实际执行效果不理想。主要存在问题是: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比普通民事案件大,被执行人不配合甚至消极对抗执行。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大多为伤害、杀人、放火、投毒等侵犯公民健康、生命权的暴力犯罪,仇恨心理较深,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主动性、积极性较差,甚至有履行能力的也逃避执行。

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确实无财产可予执行。从犯罪主体上看,相当一部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人)为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文化素质低,经济收入水平不高,犯罪前本身就没有多少财产,犯罪后,有些被告人及其亲属又搞假分家,假离婚来规避执行,有些甚至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来逃避执行,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在执行前已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除现实的赔偿能力外,因其生命、人身自由已被剥夺,其已不可能再创造价值来履行债务;有的侵犯财产型犯罪,追赃过程中财产已被清理,确无可执行财产。

三、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时,给付金钱和动产的少,交付不动产的多,普遍存在财产变现难现象。在农村,被执行人服刑之后,家中房产是仅有的可供执行财产,但房屋变卖、拍卖时同村人往往有怕遭报复等顾虑,导致财产变现更难。

四、罪犯已被执行死刑或重刑犯执行难。被执行人如果是被判处缓刑或刑期较短,则执行工作较好开展。而已被执行死刑、或重刑犯因犯危害后果严重,赔偿数额也较大,加上重刑犯通常具有悲观、绝望心理,其家属也有抵触情绪,不配合执行或规避执行;对那些已被执行了死刑的罪犯,其亲属的对立情绪较大,他们往往不配合法院进行财产调查,对其遗产情况难于摸清。

五、法院执行时,一般都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单方面要求这些被害人(申请执行人)举证,又会遭遇到被执行人居住地偏避,财产线索难寻,有时举证成本还高于赔偿的金额等问题困扰,这些方面的因素客观上制约了申请人的举证,也造成了法院执行时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对策:

一、树立执行工作新理念。法院执行中讲求的是公正与效率,尽可能地实现债权人利益,实现执行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但在实施了正当合法的程序并穷尽一切措施手段后,当事人的权利仍然不能实现,我们可依法中止、终结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当前各地法院推行的执行债权凭证制度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思路。当然,因为被害人及家属的法律水平,认识水平有限,对法院采取的依法中止、终结执行不理解,甚至抵触的,需要我们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法律宣传工作。

  二、重视审执结合,在审判时就要考虑今后案件的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主体多为犯罪分子,一旦他们被处以刑罚,就丧失了自由,此后再去调查他们的财产情况将非常艰难,而且诉讼成本也将相应的增加。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审判时就必须注意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对被害人进行申请财产保全、举证等权利义务告知和执行风险提示,法院也要视情况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这些都将大大提高案件执结率,也容易缓解矛盾和对立情绪。

  三、充分进行风险提示。考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在告知当事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告知其诉讼风险,提醒其充分考虑诉讼和执行的风险。诉讼中,法院可以依原告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或按照法律规定先予执行,以防止被告人及其亲属转移财产,为判决后的执行提供保障;加大调解的力度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时积极进行调解工作,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促使被告人及家属自觉履行义务,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将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积极与否、是否自动履行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对态度积极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适用缓刑,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转移财产的从重处罚。

四、加大对附带民事诉讼中规避、抗拒执行的处罚和制裁力度。对查明有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拒不协助执行等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按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五、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如尝试被执行人转让土地承包权,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股金、红利等。

六、发挥司法救助基金作用,彰显人文关怀。对那些被执行人刑期较长,家庭经济确属特别困难,无力履行,而申请人又因此遭受巨大损失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通过发放救助基金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待被执行人服刑期满有经济来源时再偿还申请人剩余款项及法院从救助基金中代为垫付的款项。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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