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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促执行 案件终执结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8-06 09: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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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今报记者李瀚通讯员 郭峰  李文轩

 

2018年8月2日,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李炎法官接到申请人孙某的举报,将被执行人梁某拘传至法院。

孙某与梁某系邻居关系,2013年梁某因资金周转从孙某处借到现金5万元。后经孙某多次催要,梁某有偿还能力,却一拖再拖,故起诉至辉县法院。法院判决梁某应如期偿还孙某借款。梁某仍不履行义务,孙某便向辉县法院申请执行。

梁某被拘传至法院后,申请人孙某考虑到与梁某是邻里关系,希望通过调解与梁某达成执行协议。同时梁某迫于被司法拘留的压力,在承办法官李炎的耐心调解下,梁某同意双方达成执行调解协议:于2019年元月31日前偿清债款。协议达成后,孙某撤回了申请,本案执结执行。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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