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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搭桥”化隔阂 异地转来抚养费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7-09 15: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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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李瀚 通讯员戚绍燕  牛健

 

“您在微信上转来的抚养费俺收到了,以后俺俩一定多商量沟通,尽量不再麻烦咱法院。”2018年7月4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通过电话沟通消除双方隔阂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抚养费案件,申请人郭女士收到款项后及时向执行干警告知。

2007年12月,郭女士和郭先生经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同居关系,郭先生每月支付两人非婚生女儿抚养费150元,并于每年6月给付当年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为止。判决生效后的10年,郭先生每年都提前将一年的抚养费送给郭女士。直到今年6月下旬,眼看6月就过完了,却迟迟不见郭先生来,郭女士电话联系,郭先生称自己在外忙,一时回不来,让她等等再说。郭女士认为是郭先生不想管女儿找的借口,话不投机,2018年6月30日,郭女士申请执行。

经执行干警向郭先生和郭先生的邻居询问,证实郭先生确实在外地跑运输,而且活儿多无法回来,郭先生的本意是回来后当面给抚养费再和女儿聚聚。郭女士得知实际情况,承认自己因生活压力大导致情绪过激的不对,对郭先生说了过分的话。执行干警劝其遇事多沟通,对郭先生多一点信任和宽容,毕竟他是女儿的亲生父亲,于情于法都有抚养女儿的责任。

就这样,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分头耐心疏导二人,消除了两人之间的误解。郭先生非常感激法院人性化的执行方式,主动加执行干警为微信好友。7月4日,郭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全年抚养费1800元。

 

责任编辑:李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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