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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后东躲西藏逃避执行 被抓后二话不说立刻还款

来源:猛犸新闻 2018-07-03 16: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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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犸新闻 东方今报记者李瀚  通讯员 孙悦

6月28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毛某父子拒不执行判决罪、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考虑到两被告人已履行,当庭从轻判处第一被告人毛某(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第二被告人毛某(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15日,巩义法院判决毛某父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魏某转让款495万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毛某父子的银行账户显示有大额转款,但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巩义市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向其送达执行公告未果。2015年11月3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毛某父子的房产,公告毛某父子与2017年5月30日迁出查封的房屋,但毛某父子仍拒不执行,家人拒绝搬出。

在此期间,毛某父子四处躲藏,找不到踪迹,不服从法院的判决,还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规避执行。两人双双躲避的行为让执行工作难以开展,经调查发现,毛某(父)在郑州市经济开发区一小区内躲藏。2017年8月7日,在小区附近当场将其抓获。毛某(父)称:“我们也不是故意躲避不见,这不是也不懂法律,没有啥法律的意识,不知道会走到这一步。现在想来也是很后悔,当初要是懂点法律知识,现在也不用被判刑,得不偿失。”

2018年4月3日,毛某(父)和申请人魏某在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了和解协议,前后共支付四百多万元,法院出具结案证明。5月13日,毛某(子)主动到巩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他说:“这样的结果,谁都没有想到,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陈丹丹表示:两位被告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后,才进行偿还,但是这是刑事案件,不能因为已经偿还欠款就不进行起诉。但鉴于被告人已主动投案并履行义务,在量刑时会酌情考虑。同时,告诫广大群众在接到法院的判决后,一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旦超过法律期限,立为刑事案件,就算履行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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