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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6-22 10: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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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315维权

东方今报记者 李瀚 通讯员 韩旭
80后的郑某大学毕业后,先后在郑州某银行、河南某投资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之后,郑某发现,公司一方面以支付较低利息方式吸收客户存款,另一方面把吸收到的存款高息贷给中小企业使用,公司从中挣取利息差,这种挣钱方式不仅来钱快、收益高,而且还十分容易操作,于是便在2010年年底自己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

随后几年,郑某以投资理财、投资房地产项目等为由,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和朋友介绍等方式,向120余名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5500余万元。期间,郑某先后用集资款项为家人购买了豪车和豪宅。

后由于经营不善,郑某的投资公司资金周转趋紧。为改变这一现状,郑某开始直接将新收的投资款作为返利支付给投资人,并无抵押地向外放款,但仍未能改变捉襟见肘、岌岌可危的局面。2016年初,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由于拿不到郑某许诺的利息,甚至连本金也无法要回,于是陆续向警方报案。

最终,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经过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非法集资有违法律规定,投资者参与其中难以受到有效保护。

二是要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准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集资活动是否通过相应审批等。

三是经营投资一定要依法依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依法经营、理性投资。

    最后,一首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法院干警自己编写的预防非法集资的顺口溜送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够入口入心,真正做到“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李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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