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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郜国玉: 建议完善我省现有条例 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保障

来源:东方今报 2018-01-25 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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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郜国玉:建议完善我省现有条例落实放射工作人员职业保障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文邱琦/图

对老百姓来说,接触到放射源主要是在做医疗检查等非常规情形,只要做好防护,基本不成问题。但对于从事放射工作的作业及管理人员来说,由于长期大剂量接触放射性辐射,因而损害自身健康的风险更高。近年来,各类媒体上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患上放射性疾病的报道时有出现。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常委郜国玉今年的提案关注的,就是我省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问题。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未落实到位

“从我省的情况看,最容易受到辐射危害的职业人员主要有两类:一是从事放射性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和从事其他核技术利用工作的人员。二是各级监管部门从事放射性监测、执法、监管的工作人员。这两类人员或直接操作能产生射线的放射源、射线装置或放射性药品,或因对射线强度进行监测、监管而直接暴露在放射性辐射下。这部分人有五万到六万,他们的安全问题亟待关注。”郜国玉说。

郜国玉介绍说,放射性污染对人体健康具有极大危害,在大剂量照射下,放射性辐射会使人体大分子发生畸变,导致急性放射病甚至直接导致死亡,即使在小剂量照射下也会显著提高癌症、白血病等疾病的发病率。“比如放射科的医生,以前规定一天只能给一定数量的病人做检查,之后就要休息。但现在病人越来越多,基本上每天都在超负荷运行。”

郜国玉说,放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目前普遍未落实到位。如卫生防疫津贴、环境保护津贴(辐射安全监测、执法、监管人员)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的情况普遍存在;医疗待遇、休假、休养待遇未得到落实等。

建议尽快完善

放射工作人员待遇

除了保障措施没有彻底落实之外,在郜国玉委员看来,一些保障措施配套文件的缺位,也给放射工作人员的保障带来不便。

“实际上,目前我国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国家标准还是2004年出台的,补贴标准等如今看来已经较低。而我省人大于近期(2016年)批准实施的《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虽然明确规定,直接从事放射工作的作业及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医疗、保健津贴,休假、休养等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安排和保障。但这一规定的相关配套文件至今仍未出台,给落实保障带来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郜国玉建议,由环保部门会同省人社、财政、卫生部门尽快制定出台落实该规定的配套政策文件,落实直接从事放射工作的作业及管理人员享受医疗、保健津贴,休假、休养等待遇。同时,由省人社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环保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卫生防疫津贴、环境保护津贴、医疗休假休养待遇的政策,加强监督指导,并开展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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