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有望告别“天天挖沟”时代!挖沟修路须经联审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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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快讯(记者 何叶)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办法(暂行)》,自3月1日起实施,今后,郑州市区道路施工将实行联审联批制度,经审查的路段,五年内不再建地下管线,工程内容、施工时间和相关批准文件要向社会公示。
经审查的路段 五年内不再建地下管线
根据《暂行办法》郑州市区范围内的市管道路及市内五区区管道路的占用挖掘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应当按照工期控制、总量控制、区域控制的原则进行。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保通路的建设管理,应按照“施工服从于保通,保通服务于施工”的原则,最大限度保证道路通行能力和设施完好水平。
据介绍,经过联合审查的道路路段,五年内不得再进行地下管线建设,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暂行办法》显示,工程开工前,要向社会公示工程内容、施工时间和相关批准文件。影响道路通行的工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保通方案,保通方案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审查。
工程开工后,由主管部门对所属工程进行施工围挡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瘦身或撤除。施工单位的材料加工厂、宿舍、车库等非必须占道施工作业项目不得占用道路资源。
经联审联批会议批准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审定的工期推进。动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上报还路于民的期限,以正式撤出围挡日期为准,制定施工计划。
占道施工六个月以上 保通路建设不低于城市道路标准
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保通方案预留或建设保通道路,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工程,保通路建设标准不能低于城市道路的标准。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道路管理权限负责对施工围挡规范、扬尘治理措施、超期施工等管控内容进行监管,对无证、违规施工和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擅自在保通道路上占道施工的,按照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处罚;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超过核定工期未完工或经延期后仍未按期完工的,需补缴城市道路占用费,并由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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