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优良天数不达标一天扣20万元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宋迎迎
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我省在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方面正式建立生态补偿制度,通过阶梯式奖罚的方式促使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省辖市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标准每减少1天,将被扣收20万元;河流水质出现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当月将被一次性扣收200万元。
《办法》规定,我省将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按月进行考核,兑现生态补偿资金。也就是说,如果当地环境指标不达标,将扣收资金,指标好于特定标准,将给予资金奖励。扣收的生态补偿资金除用于奖励相关省辖市、县(市、区)外,结余资金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17-07-05 07:35:39本文来源:今报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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