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行政区禁止擅飞无人机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刘长征
“天空不是你想飞,想飞就能飞……”即日起,郑州市政府对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发出了“正式通牒”。
6月15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加强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行政区内禁止擅自飞行,机场周边、大型活动现场等区域禁飞。目前,包括无人机在内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航空器统称为“低慢小”航空器。
此次通告公布,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均为以上航空器的禁止、限制飞行区域。具体哪些区域是禁止飞行的呢?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重点要害目标单位及附近、军事管制区以及机场净空保护区等区域,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除了以上区域,单位或个人“低慢小”航空器需要升空飞行的,要向军队空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飞行;未经批准,严禁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同时,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如有需要,按有关规定可以对“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临时封闭措施。
今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公安、工商、体育、气象等主管机关将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飞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类似违规行为也可以拨打110举报。
2017-06-16 04:51:11本文来源:今报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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