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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防医闹 禁止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来源: 2019-12-30 1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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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该法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

    多项“制度”被写进这部法律。例如,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

    该法还将之前有关条款中“手术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修改为“取得其同意”,将“不得非法获取、利用、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修改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此外,该法明确提出: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救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为积极应对当前慢病负担重、重大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等突出健康问题,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该法将健康促进专辟一章,提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国家制订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暴力伤医、药品质量、院前急救……对于群众关切,该法也作出回应。例如,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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