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受刑罚
□记者 李海峰
通讯员 雷颖浩
东方今报平顶山讯 执业资格是国家对某些责任较大、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医疗机构作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必须持证上岗,切不可“无证经营”。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朱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2013年初以来,朱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吴寨村从事诊疗活动。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局于2013年7月16日以非法行医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年12月17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朱某仍在为人治病,再次以非法行医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然而,2014年11月2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朱某依旧在非法行医,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无证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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