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孕期为挡箭牌一再试法 终难逃法网
□记者 李雪妮
通讯员 王艺婷 刘一杨
东方今报焦作讯 近日,孟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寇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1980年出生的寇某,洛阳人,2008年开始染上了毒瘾,没有收入来源的她以偷窃为生。2014年6月,寇某因盗窃被孟津县公安局抓获,由于当时寇某有孕在身,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寇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但不知悔改,仍心存侥幸,继续流窜作案进行盗窃,先后到孟州、温县、洛阳多地连续作案5起。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但以怀孕、哺乳期为挡箭牌故意犯罪,并欲以达到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目的,哺乳期满后,仍可对其采取其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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