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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另行发包 违者最高罚20万行不行

2016-04-23 03:22:33 来源: 责任编辑:

    郑州市建筑企业有2600多家

    ?肢解工程,变相分包,偷工减料,导致“楼脆脆”、“楼歪歪”?今后,郑州市将明文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转包。4月22日上午,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面修订的《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包括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转包,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等条款。□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 见习记者 靳亚东/文  记者 沈翔/图

    让承包方垫资可能罚款10万~20万元

    工程建设中,巧立名目,肢解转包?草案中明确禁止。

    建设工程发包要禁止下列行为:

    要求承包人垫资的;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等行为。对于有上述行为的发包单位,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以下转包行为也被明确禁止: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或者以合作、联营等形式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对于有上述行为的分包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5%以上1%以下的罚款。

    项目负责人终身对工程质量负责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明确责任人,草案中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并明确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度。

    此外,草案还对建设工程的监测管理做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质量检测,由施工单位取样、封样、送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对于未履行取样、封样、送样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减少“楼脆脆”提供法制保障

    近些年来,“楼脆脆、楼歪歪、楼粉粉”等一些“豆腐渣工程”,与项目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质量把关不严有很大关系。

    公开报道显示, 2013年3月,安徽桐城市盛源财富广场一期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导致这一惨剧的重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将架体施工非法分包给个人,租赁不合格建材进行违规搭设。

    2014年2月,江苏江阴市凤凰凯旋门工地致3人死亡的塔吊倾覆事故,也是因为施工方将塔吊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了个人造成的。

    据了解,2015年郑州市建筑企业有2600多家,建筑产业值达1400多亿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由10万人增加至80万人,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也出现了建筑工程在发包与承包中存在许多非法转包或者规避法律进行分包、建筑市场信用机制尚不健全、施工管理缺乏强有力的具体措施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市场秩序和安全。

    对于这些建筑乱象,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专门对其中的具体行为制定了禁令和罚则,为减少“楼脆脆”、“楼歪歪”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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