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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租房新政实施一周:近千人申请“现金补贴”

2016-09-09 09:41:03 来源: 责任编辑:

     9月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新《通知》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在原来单一实物配租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货币化补贴”这一保障方式。

    9月7日,记者从郑州市房管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有近千人申请“货币化补贴”,申请尚处于完善资料阶段。□东方今报记者  章衡

 

    新申请热衷货币化补贴

 

    一周来,近千人申请公租房“货币化补贴”,他们均是新申请公租房对象。记者了解到,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在一年之内的,无需再次审核资料就可以直接转为货币化补贴。一年以上的,申请资料需重新审核。

    《通知》新增加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涵盖对象包括:郑州除上街区外建成区,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家庭,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人/月。货币化补贴低于200元的,统一按200元补贴标准发放。人均月收入在1375元以下的,具备申领资格后,在等房子期间也可以选择领取货币化补贴,替代公租房。

    据了解,目前拿到公租房配租资格的有4万多人,已领公租房的有2万余人,还有2万人在等公租房。房子到手需要3年建设周期和6个月至1年的装修周期,也就是说差不多4年才能拿到房。而货币化补贴,申请者在拿到申请资格后一个月内就能领到补贴,非常方便。

    据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在他们的货币化补贴接受程度调查中,有45%的人愿意选择货币化补贴,他们选择接受的原因是“方便”。特别是对新就业人口来说,现在没有了户籍限制,可以在就业所在地申请,还在实物配租和货币化补贴中自由选择,完全可以拿着补贴在单位附近租房住。

 

    咨询可致电热线

 

    《通知》实施后,申请对象在申请渠道方面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不再区分本市户籍、外地户籍和单位申请,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统一申请、审核、监督渠道。所有申请对象的认定程序均按照家庭(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

    为更好地保证《通知》中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郑州在全市范围内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进行公租房初审业务培训。据悉,郑州8个区培训工作在9月8日会全部完成。

    据郑州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一周来,群众通过拨打热线或者到现场来咨询最多的是公租房申请渠道、申请条件和申请需缴纳的资料有哪些。郑州市房管局也公布了房管热线96559和郑州市房管局准入科电话0371-67883326。

 

    申请公租房需提交资料有哪些?

 

    1.本市户籍需提交: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外地户籍需提交: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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