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送法进校园
□记者 李雪妮 通讯员 王艺婷
东方今报焦作讯“把人打成重伤,不满16周岁也算犯法吗?”“是的,我国《刑法》第14条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孟州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孟州一中的学生的对话。
近日,孟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刘冬霞科长、法制副校长韩志强来到孟州一中,为该校的3300余名学生送去了法制课。
韩志强用生动的语言、鲜活的案例,讲述了青少年常见的几种犯罪,并结合社会上关注度较高的“校园暴力”事件,分析了青少年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征,并重点对青少年保护及如何预防犯罪作了讲解,强调学生们要远离犯罪,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这堂课,既丰富又营养,对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三观’有很大裨益。欢迎以后常来给学生们灌输法律知识。”临行时,一班主任由衷地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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