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工伤赔偿起争议 调解后当庭兑付
6月28日上午,渑池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纠纷,被告张某一次性当庭兑付给原告刘某某现金5万元。
2016年3月,原告刘某某的儿子张某甲在山西平陆县施工时受伤死亡,其所在公司以工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赔偿款均由张某甲的妻子张某领取。原告刘某某在多次向儿媳张某索要赔偿款中自己的应得部分无果后,诉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将赔偿款中自己的应得部分予以支付。诉前调解中心法官在了解案件经过后,立即与被告张某联系沟通,并通知被告张某前来进行诉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张某同意当庭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刘某某现金5万元,并自愿承担原告刘某某的水电等费用。陈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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