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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 判你没商量!

2016-07-06 03:52:21 来源: 责任编辑:

     □记者 李海峰

    通讯员 雷颖浩

    东方今报平顶山讯  在很多经济案件中,法院判决后,往往会出现当事方拒不执行的情况。面对类似问题,该怎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就此给出了最干脆的回应:将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王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10月15日,王某驾驶轿车在平顶山市区将杨某撞伤,事故经该市交警队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2014年2月29日,卫东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23619.07元。王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4月23日,经调解,王某自愿分两次付给杨某人民币19.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

    2014年8月5日,杨某申请卫东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案被告人王某有能力却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最终于2015年11月17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拘,后于2015年12月1日经卫东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并当庭委托辩护人将7万元交给法庭。本案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依约履行了全部交付义务,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鉴于王某认罪、悔罪,并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积极支付赔偿款,并得到杨某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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