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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院长坐堂办案 回归法官本色

2015-11-06 01:55:11 来源: 责任编辑:

    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担任审判长,在焦作中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有利  郑军/文图

 

    回归法官本色

    焦作中院院长审案

    2007年2月27日,马村区的付风山骑摩托车途经该区银河大道时与乔艳荣母女相撞。经认定,付风山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经马村区法院调解,被告付风山赔偿原告乔艳荣各项费用10500元。2011年,乔艳荣病情加重,被查出股骨头坏死。乔艳荣认为和那场车祸有关,因此要求付风山赔偿各种损失30万元,双方协商无果,诉讼至法院。

    四年来,双方因为鉴定的真实性、赔偿的数额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焦作中院三次发回重审。今年5月,马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要求付风山赔偿乔艳荣24万余元。付风山不服提起上诉。

    回归法官角色,院长由“纸上实然看案”变为“直接应然办案”。庭审中,李院长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一步步查明案件事实。休庭后,李院长又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紧跟司法改革步伐 

    院长审案成常态

    “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新风尚,强化了法官司法能力,凸显了法官的主体地位,给法官们树立了好榜样,促进了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现场一位人大代表说。

    今年以来,焦作中院紧跟司法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合议庭改革,将院长、副院长编入审判团队,并规定院领导要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院还明确了领导办案的具体数量、类型,并将办案情况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作为法官等级晋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焦作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统计,今年前十个月,该院院长、副院长、审委员委员、庭长共审结案件17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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