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路怒族”被判刑 “元芳 你怎么看?”
□记者 李瀚
通讯员 戚绍燕
东方今报新乡讯 昨天,记者从新乡市凤泉区法院获悉,他们对一醉酒开车的“路怒族”判了刑——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罚金4000元。
今年3月6日晚10点多,付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饭后,付某驾驶自己的昌河小轿车回家,途中遇到一辆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突然超车,把付某吓了一跳。
酒精刺激下,冲动的付某猛踩油门,追上并逼停了客车,付某下车对客车司机韩某进行辱骂。韩某电话报警后,出警人员发现付某满身酒气。经检测,付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86.37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凤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路怒族”是汽车社会的副产品。“路怒族”的症状被称作“路怒症”,主要指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突然情绪失控,出现攻击、对抗、愤怒的行为。
闯红灯被拦,看到交警就不爽;行人乱穿马路,就想给点“颜色”;开车骂骂咧咧,一遇路堵就急……这些都是“路怒症”的表现。导致“路怒症”的原因,除了交通堵塞外、工作生活压力、个人性格特质等,还包括心理问题。
法官提醒,驾驶员一方面要学会心理调节,开车时尽量保持平和的心态,同车的人不要进行过多的指责、建议,引发驾驶者的不良情绪。另一方面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相互礼让,确保交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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