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冲突致人住院 拖欠应赔偿住院费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记者 李瀚 通讯员 唐悦
本是多年邻居,却因为土地占用问题双方发生冲突,还因此邻居受伤住院,经鉴定造成轻微伤。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打人的高某赔偿朱某医药费等费用。
2016年,长垣县高某与朱某因为土地纠纷发生冲突,引起打架,导致朱某面部受伤,随后送进了县医院,长垣县公安局将高某行政拘留3日并处200元罚款。
朱某住院后,要求高某赔偿护理费、住院等费用。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某将朱某打伤,导致朱某入院治疗。十日内高某赔偿朱某1574元。
然而,案件判决后,高某仍不履行赔偿医药费。长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多次找到高某,告诉其有履行能力不履行,会再次升级邻居矛盾,随后高某将赔偿款交到法院。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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