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初审 部分小规模经营者可免予工商登记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作草案说明。
吕祖善称,第三方平台对市场的主导作用构成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特点。草案着重对第三方平台作出明确规定。
吕祖善说,草案起草过程中,对自然人工商登记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各方面均认同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因此,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人民网
2016-12-20 14:23:33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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