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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杰:建议将诈捐视同诈骗入刑

2016-03-12 05:19:08 来源: 责任编辑:

    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代表团举行分组讨论,驻豫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就慈善法草案发表意见。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河南省工委主委、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王鹏杰就诈捐行为提出建议,将诈捐视同于诈骗,依据《刑法》追究诈捐人刑事责任。

    王鹏杰表示,在此之前,他和一些企业家沟通,了解到企业家们从心里都是很支持慈善的,但最担心的便是钱拿出来之后,没有用到该用的地方,甚至是被挪用。

    王鹏杰表示,他了解到此前在成立相关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时候,民政部门一般都会要求先找一个行政单位作为慈善组织的主管部门,才能获批,“现在,不再称主管部门了,而是业务指导部门。” 王鹏杰表示,这其实是人为地给慈善事业的发展设立了很多的障碍。

    此外,对于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诈捐行为,王鹏杰也提出建议,希望能严罚。“说了捐1000万,只捐了500万,或者说了捐500万却不捐。”王鹏杰说,诈捐人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荣誉,但是并没有拿出相应捐款。因此,王鹏杰建议,将诈捐行为视同于诈骗,“诈捐多少钱,视同于诈骗多少钱,依据《刑法》判刑”,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6-03-12 05:19:08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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