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交警查处两起伪造驾驶证违法行为
□记者 张学军
通讯员 汪春/文图
东方今报鹤壁讯11月18、19日,鹤壁市公安局鹤山交管巡防大队连续查获两起伪造、变造驾驶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1月18日14时许,鹤山交管巡防大队秦明亮带领队员在辖区蜀大线姬家山村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豫F牌照白色轿车形迹可疑,例行检查,轿车却掉头逃跑。秦明亮马上呼叫另一组民警进行拦截。截获后,经呼气检测,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自称叫赵某,并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民警查看驾驶证后未发现异常。但民警对赵某的酒驾行为进行处罚时,经查询系统发现赵某驾驶证照片和该驾驶人不是一个人,该驾驶人看到查询结果时不得不道出实情。供述其真名叫姬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7月份,他用捡到的一张赵某的驾驶证,通过变造的方式将自己的照片更换原驾驶证中赵某的照片方便自己使用。
无独有偶,11月19日10时许,鹤山交管巡防大队副大队长童波、三中队指导员秦明亮在鹤山区政府东大线路段设卡执勤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由于驾驶员行驶在城区道路禁行路段,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驾驶员秦某出示驾驶证推诿拖沓。看到秦某的驾驶证时,有多年交警执法经验的副大队长童波和秦明亮一眼就看出该驾驶证系伪造的假证。经网上查询,确定驾驶员秦某A2驾驶证因违法被吊销,自己在街上办理了假的A2驾驶证继续驾驶机动车上路,配合自己的驾驶证副证使用。
目前,鹤山交警在对姬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处罚的同时,对其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鉴于大货车驾驶员秦某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大队民警在对其闯禁行依法处罚的同时,依据新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严肃处理。至此,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新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11-26 05:35:28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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