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方药业董事长年大明被查 伙同他人侵吞国资525万
9月26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表决,终止了三名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年大明名列其中。在驻马店,年大明可谓大名鼎鼎的人物。他是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梁新慧
任天方药业高管多年
资料显示,年大明出生于1961年10月15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2005年11月至2008年11月,年大明任河南省天方药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通用天方药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兼任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年6月至今,年大明任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方今报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有关资料上发现,早在2014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就将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年大明涉嫌职务犯罪线索交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
今年8月14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年大明立案侦查。8月25日,年大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
有两项事实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主要有两项事实。
第一起事实是:
2006年,在天方药业转让其持有的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35万元产权交易费应由受让方义乌金恒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天方药业原副总经理年大明、天方药业原董事长崔晓峰、财务处长谷建等人实际控制)支付。
然而,该项费用却在天方药业集团公司财务账上报销。
第二起事实是:
2006年11月21日,在天方药业转让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30%国有股权签订合同中,在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均由其实际负责的情况下,受让方义乌金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理应由转让方天方药业取得的2006年下半年分红490余万元,被年大明等人占为己有。
省人民检察院指出,犯罪嫌疑人年大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有财产权益52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贪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已被立案侦查。
2015-09-28 01:25:09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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