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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苗当菜售卖七旬老汉获刑罚

2017-08-07 12:47:19 来源: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孟德超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李红琴

种植罂粟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种植罂粟当菜售卖案件,该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鄢陵县周边某村的老汉梁某,现年71岁,小学文化,农民,以种菜为生。2015年10月份,被告人梁某在其菜地内非法种植罂粟(俗名大烟)以供自己食用或售卖,2016年3月24日上午,梁某将从其菜地拔的10斤左右的罂粟苗(约1000棵左右)带到鄢陵县城北关集市上卖,被鄢陵县公安局民警发现,随后被告人梁某带领民警到其家菜地,民警当场将菜地里的罂粟苗拔除,经现场勘验和清点,种植罂粟共计4600株。经鉴定,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幼苗中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是罂粟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梁某在市场将罂粟苗当青菜售卖时被公安民警发现,经询问调查,梁某即如实交代了其所售卖的罂粟苗是自己所种植、在家中菜地里面还有,并带领民警到现场将罂粟苗全部拔除,应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为自己食用及售卖青菜而种植罂粟,主观恶性不大,在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已及时铲除全部罂粟幼苗,社会危害性较轻,被告人梁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以上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2017-08-07 12:47:19本文来源:东方今报责任编辑:孟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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