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吃羊肉偷只羊过年 4年后心里发慌投案自首
□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张建忠 王文化
过年时想吃羊肉但没钱买,就去偷羊。4年后,看见警车在村里巡逻心里发慌,主动投案自首。5月31日,沁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家住沁阳市西万镇邘邰村的王某1970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2002年因犯运输毒品罪,被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2009年2月2日刑满释放。
2012年春节快到了,紫陵村的李某某 (另案处理)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找到王某,说一起去偷几只羊,弄点羊肉放过年吃,王某当场就答应了。一天晚上,王某和李某某两人骑着三轮摩托车来到本村的李某家中,用钢筋棍将李某家的门锁撬开,将羊圈内的四只绵羊盗走,回家后,王某分得一只绵羊,剩余三只绵羊存放在李某某家中,王某还去李某某家吃了几回涮羊肉。后经鉴定,被盗绵羊共价值4052元。过年时,王某吃的羊肉倒是挺香,但吃得却不踏实。
2016年1月份左右,公安局的人为其他事正好找到丢羊的李某了解情况,王某以为公安局的人掌握了偷羊的证据,就主动找到在村里巡逻的民警投案自首,公安民警获得意外收获,将其带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李某某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王某主动自首,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6-06-08 02:54:33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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