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社主办网站首页加入收藏数字报

首页 > 快新闻 > 社会

对这种屡教不改的“酒鬼”应该“下手”更狠点儿

2015-07-16 15:46:33 来源: 责任编辑:

记者 李玮 通讯员 申建忠

东方今报郑州讯  用屡教不改形容市民徐某真的是没有错!先是两次酒后驾驶被处理。昨日,又第三次醉驾肇事,被新密警方依法刑拘。
昨日凌晨零时许,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常晓宁、米立峰、高建伟等人接到110指令,称青屏大街与长乐路口,有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驾驶警车赶到现场,路口北侧一辆豫A1366A号轿车右前保险杠与一辆冀DYX052号轿车右前保险杠相撞。报警人郭某称,当时自己驾驶冀DYX052号轿车由东向西驶过路口,被迎面左转弯的豫A1366A号轿车撞上,并指着被自己朋友抓住的一名满身酒气的男子说:“他喝了酒驾车肇事,还想跑哩,被我们抓住了。”民警将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后,将醉酒驾车男子带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经简单询问,该司机姓徐,新密人,经抽血检验,血液中的血醇含量为316.13mg/100ml ,属于醉酒驾车。
在民警对其进行依法处理时,发现徐某曾于2011年8月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处罚过,在2013年5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行政拘留15天的同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询问徐某有过两次酒驾被处罚的经历,为什么不吸取教训还要酒驾?徐某称,自己平时酒量好,当时感觉自己还没有喝高,开车回家没问题,再说半夜也不会有交巡警查车,就心存侥幸心理,开车往家回,没想到路上酒劲上头,发生了交通事故。

2015-07-16 15:46:33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网络爆料台 随时随地

    1、东方今报网是东方今报社唯一官方网站,东方今报的作品均已授权东方今报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东方今报(含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网站合作:18737167215(孟先生)
图片聚焦

精选图文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

· 联系我们

  • 24小时新闻热线
  • 0371-65830000
  • 商务合作
  • 18737167215 孟
  • 版权合作电话
  • 0371-60609112
经营许可证编号:豫ICP备05011107号 东方今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92 邮发代号:35-48 微信客服24小时在线:[微信号]jinbaoxiaomei
Copy Right ©2004-2016 www.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今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东方今报新媒体部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