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社主办网站首页加入收藏数字报

首页 > 快新闻 > 民生

有钱不还债 不逮你逮谁

2017-07-18 15:29:42 来源:猛犸新闻 责任编辑:朱久阳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程贵忠  张海东

借钱容易要钱难,许多人都领教过。借给他人钱的时候,一些人是为亲戚朋友将钱借给他们的,又有一些人是为了得高利息将钱借给别人的,但最后的结果都是:到法院打官司讨要借款!

家住博爱县的张某,于2013年借钱给朋友王某15万元,后经过讨要,要回来2万元,剩余的钱怎么也无法要回来了。无奈之下,张某将朋友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在10内偿还张某13万元。判决后,王某仍然没有还款的意愿。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博爱县法院申请立案,法院于2015年11月2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执结,2016年10月28日,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博爱支行的银行卡上有大量的交易流水,随对账户进行了冻结,且被执行人有收入却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6年10月29日,法院将案件移送博爱县公安局进行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抓捕未果,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执结。

2017年5月4日下午15时,博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在其家里,随组织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控制并带至法院,经和博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联系后将被执行人移交给博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5月18日下午,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6万元,7月底再支付剩余款项。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法律义务,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7-07-18 15:29:42本文来源:猛犸新闻责任编辑:朱久阳

版权与免责声明

网络爆料台 随时随地

    1、东方今报网是东方今报社唯一官方网站,东方今报的作品均已授权东方今报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东方今报(含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网站合作:18737167215(孟先生)
图片聚焦

精选图文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

· 联系我们

  • 24小时新闻热线
  • 0371-65830000
  • 商务合作
  • 18737167215 孟
  • 版权合作电话
  • 0371-60609112
经营许可证编号:豫ICP备05011107号 东方今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92 邮发代号:35-48 微信客服24小时在线:[微信号]jinbaoxiaomei
Copy Right ©2004-2016 www.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今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东方今报新媒体部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