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社主办网站首页加入收藏数字报

首页 > 快新闻 > 民生

两司机交通违法现场被查 拒不处置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017-06-02 01:39:19 来源:今报网 责任编辑: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李 雪

    5月31日,记者从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交通执勤大队获悉,近日,该大队在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两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司机,被魏都区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从此以后,这两人不仅贷款受到限制,即便乘坐高铁、飞机也会受到限制,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仍然不配合,他们俩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交通执勤大队民警介绍说,2016年6月30日凌晨00:10,陈某某驾驶大货车行驶至许昌市新兴路与文峰路交叉口时,因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被执勤民警查获。依照法律规定,民警当场对陈某某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200元的处罚。2016年7月6日晚23:30,沙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许昌市议台路因未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车距,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责。民警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罚款50元。处罚后陈某某和沙某某均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也未曾申请行政诉讼或提起行政复议。办案民警通过电话、邮寄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次催告,陈、沙两人拒不缴纳罚款也未提出书面申辩。

    3月 24 日,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第二交通执勤大队交通违法执行行动专项负责人王庭栋就两起案件依法向魏都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4月24日,魏都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后,陈、沙两人依然拒不执行缴纳罚款义务。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将陈某某(郾城区人,罚款200元,滞纳金200元,共计400元)、沙某某(五女店人,罚款50元,滞纳金50元,共计100元)纳入黑名单。

    据介绍,这是在该大队办理的许昌市首例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安某某后,又有两人在这次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017-06-02 01:39:19本文来源:今报网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网络爆料台 随时随地

    1、东方今报网是东方今报社唯一官方网站,东方今报的作品均已授权东方今报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东方今报(含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网站合作:18737167215(孟先生)
图片聚焦

精选图文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

· 联系我们

  • 24小时新闻热线
  • 0371-65830000
  • 商务合作
  • 18737167215 孟
  • 版权合作电话
  • 0371-60609112
经营许可证编号:豫ICP备05011107号 东方今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92 邮发代号:35-48 微信客服24小时在线:[微信号]jinbaoxiaomei
Copy Right ©2004-2016 www.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今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东方今报新媒体部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