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社主办网站首页加入收藏数字报

首页 > 快新闻 > 河南

注意了 民事案件证人也要签保证书

2015-04-14 01:44:33 来源: 责任编辑:
□记者 宋明增 通讯员 周杨

  东方今报开封讯  “我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4月7日上午,开封尉氏县人民法院水坡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两名证人当庭签署了“证人保证书”。该院在民事审判中首次适用民诉法解释关于证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庭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相关法律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出庭作证的随意性很强,不仅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根据规定,证人提供虚假证言可能涉及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责任,但目前对于民事案件中提供虚假证言的主要处理措施还仅限于“对证言不予采纳”,除出现诈骗诉讼、虚假捏造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外,一般也不会触及刑事责任。为此,今年2月份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证人出庭作证做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据尉氏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首度适用证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具体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该规定的适用有助于增强证人的责任意识,维护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而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网络爆料台 随时随地

    1、东方今报网是东方今报社唯一官方网站,东方今报的作品均已授权东方今报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东方今报(含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网站合作:18737167215(孟先生)
图片聚焦

精选图文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

· 联系我们

  • 24小时新闻热线
  • 0371-65830000
  • 商务合作
  • 18737167215 孟
  • 版权合作电话
  • 0371-60609112
经营许可证编号:豫ICP备05011107号 东方今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92 邮发代号:35-48 微信客服24小时在线:[微信号]jinbaoxiaomei
Copy Right ©2004-2016 www.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今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东方今报新媒体部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