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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4月1日“上线” 有哪些变化

2016-03-23 16:32:10 来源: 责任编辑:

公安部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3月22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权威解读,来看看新规定有哪些亮点和变化吧,这才是正确打开新规定的方式! 
    □东方今报记者 董小博

     【变化1】

    实习期处理违法更严格

    按照目前的规定,交警处理违法时,是以处理时间为准。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达到12分,在实习期(初次领证后的12个月)内处理,驾驶证会被注销;但是如果度过了实习期再处理,只需参加满分考试,合格后就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4月1日后,如果是发生在实习期的非现场违法将以发生交通违法的时间为准,无论你什么时间处理,都会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变化2】

    新规定在记分上没有变化

    但增加以下条款

    记者获悉,新规定增加了驾驶证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的一些规定:

    1.未按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者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3.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或者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变化3】

    推进自主约考和自学直考

    自主约考是此次驾考改革的亮点之一。只要市民在河南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ha.122.gov.cn)注册后,就可以自行选择所考科目、考场和考试时间进行考试预约。

    另外,此次驾考改革中还提到了申请人可以不经过驾校培训直接在车管所报名,也就是自学直考。而我省的安阳成为16个自学直考的试点城市之一。

    【变化4】

    异地办证更方便

    在异地申请业务中,新规放开了大中型客货车的限制,但是需要提供当地的居住证才可以办理,如果驾驶证不是居住地车管所核发的,需要将驾驶证转入到居住地后再办理增驾。

    4月1日之后,必须审核居住证的只有初次申领、增驾、军警换证、外籍换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五种业务。

    同时,转入换证不再审核《身体条件证明》,改为申请人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变化5】

    降低最高准驾车型后办理增驾规定有变化

    新规定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因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或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会降低最高准驾车型的。如果再申请原车型,不再核查办理增驾所规定的记分周期,而只核查增驾前及上一个记分周期没有满分、事故记录即可。

    【变化6】

    境外“速成”驾照换证变难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而不是仅仅考试科目一了。

     ■辟谣

     “C1直接增驾A1或者A2”只针对特定对象

    对于网上“C1可以直接增驾A1或者A2了”的说法,在新规定中的确有,但是并不适合接受驾校培训的学员。针对的是报考有大客、牵引车培养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的学生在学校取得C1驾驶证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A1)或者牵引车(A2)。

2016-03-23 16:32:10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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