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被拒 “老赖”被迫履行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张学军 通讯员 张凡
淇县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淇滨区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公司银行贷款被拒,被迫到法院履行义务。
据了解,双方2015年9月16日经鹤壁中院调解达成协议,货款共计24000元,淇县某公司于每月30日之前给付申请人王某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该公司未按上述协议履行,王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对账,淇县某公司已依约支付王某18000元货款,剩余6000元。经调解,该公司当场将剩余6000元履行完毕,其法定代表人刘某提醒执行干警:“一定尽快把公司从‘黑名单’中撤销,我们等着贷款呢!”
2017-05-12 01:14:06本文来源:今报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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