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轻信“免费送礼品”那不是馅饼 可能是陷阱
说是电视购物推销员来做免费现场宣传,先免费送塑料盆,再免费发手链,最后还免费送蚕丝被,不过得先交押金,保证回头再退。这种“免费送礼品”的招数是不是听起来很熟悉?以后呀,就别信这事儿了,天上真的不会掉馅饼。□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讲述】忽悠办卡 先“送”镯子再“送”被子
2015年6月份的一天,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开进遂平县某村,车上下来两男一女,女人拿着话筒说自己姓刘,是宣传推销冰箱、面条机和榨油机的。
话音刚落,村里的好多人都围上来了。有的老乡说,他们头一天已经来过,给在场的每个人都发一个塑料盆,说是第二天还来,会送更多物美价廉的东西,他们会在村里连着做五六天活动,活动期间免费送礼品,还让领了礼品的老乡帮忙宣传宣传。
跟老乡们客套了一番,姓刘的女人拿一个白色玉珠镯子,就说“要镯子的人举手,如要就先交10元买张卡然后再退钱”。
人群里的老于也拿了十块钱出来,心想着先拿十块钱换个镯子,之后钱还能退,这事儿真不赖。
老于说,当时很多老乡都要了镯子,姓刘的女人给每个交钱的人发了一张卡,告诉他们拿着卡领镯子,同时退卡、退十块钱。
镯子送完就送被子。姓刘的女人说,这被子原价1000多元,现在先交10元钱买卡,拿着卡再交400元领一条被子,第二天再退钱,跟买镯子一样。跟姓刘的女人一起来的两个男人也在旁边说:“明天会有更大的惊喜,快点交钱,别错过机会。”
老于说,手里拿着免费换来的镯子,他也没多想,又交了10块钱买卡,拿着卡交了400块钱领了一条被子。
“姓刘的女人一再强调说明天他们还来,让大家拿卡和装被子的盒子来领钱,被子是免费送的,另外谁买被子还会送面条机。”老于说,因为当时买镯子的10元钱退了,所以说第二天退钱也没人怀疑。结果第二天他们没来,大家才知道被骗了。
老于还不知道,这辆银灰色面包车可是一连好几个月在遂平县好几个村,忽悠了好几十个老乡。
【指控】谎称“免费送礼品” 虚构事实骗“老乡”
2015年12月14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到处“免费送礼品”的刘某某、杨某某、杨某、杨某乙、王某某、杨某甲犯诈骗罪。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六七月份,被告人刘某某伙同杨某、杨某乙骗取24名群众现金共计11480元;被告人杨某某伙同杨某甲、王某某骗取22名群众现金共计11070元;后刘某某伙同杨某、杨某乙、杨某某、王某某骗取11名群众现金共计5330元。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六被告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刘某某、杨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杨某、杨某乙、王某某、杨某甲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审判】
“合伙人”合伙诈骗
这回全都得进号子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刘某某、杨某某、杨某、杨某乙、王某某、杨某甲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六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六被告人的亲属均能主动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六被告人以农村留守老人为诈骗对象,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杨某乙、王某某、杨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04-06 02:40:28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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