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促和解 物业费如数缴清
9月18日,通过解放区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执行攻坚再结一案。
2012年9月1日,焦作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某物业公司为其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薛某是该小区的业主,在该小区拥有一套一百余平方米的住房。薛某缴纳了三个月的物业费后,便再未缴纳,累计拖欠物业费1700余元。业主委员会张贴督促缴纳物业费的公告和物业公司催讨,但薛某一直未交纳。物业公司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解放区法院判决薛某十日内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1700元。
法院判决后,薛某依然表明其拒不缴费的态度,这让物业公司也束手无策,只得申请执行。2017年9月18日,双方来到解放区法院进行和解,物业公司表示会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
(张妍)
2017-09-22 07:38:36本文来源:东方今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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