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瀚 通讯员 唐悦
2016年8月,长垣县郭某经人介绍到李某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电厂工地从事粘玻璃钢防腐工作,双方约定人走工资结清,包工头李某带领郭某提供劳务工作后,李某未及时支付劳务款。而是向郭某出具了一张23658元的欠条。后经郭某催要,李某于2016年12月30日支付了郭某工资款10000元。剩下的工资13658元至今未支付。
2018年4月,郭某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要工资款。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偿付郭某剩余工资款13658元。随后,郭某向长垣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告知被执行人。近日,被执行人李某将拖欠工人工资交付法院,案件执结。 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