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2009)卫滨民一初字第55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某和冯某某(已判刑)向耿某支付18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被告人王某自2010年5月至2015年2月累计履行9200元,当王某知道自己被列为执行“老赖”名单后,就更换手机号,去北京打零工,所得报酬均用现金形式保管,逃避司法机关的联系。2018年6月,被告人王某被北京市公安局马泉营站派出所抓获。2019年3月,王某亲属代其履行200000元,被告人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①
通讯员 张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