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岳建峰
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耐心释法,被执行人付某表态三日内将执行款履行。近日,付某如期现身武陟县人民法院,将38524元油款(含利息)支付给了申请人。
原告杨某与被告付某系买卖合同纠纷,杨某从事加油站生意,付某长期在杨某处加油。后经双方结算,付某共欠杨某油款37920元。2018年5月10日,付某向杨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了付某欠杨某加油款37920元。后杨某多次讨要,但付某以替别人管理车辆,老板不给钱为由不付这笔款。双方形成纠纷,杨某诉至武陟法院。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付某支付原告杨某油款37920元及相应利息。
面对执行通知书,付某 “满腹委屈”:“我真不应该打这个欠条啊,老板现在也不给我钱,我也是左右为难啊……”执行法官耐心对付某释法明理,经过劝诫,近日,付某如期现身武陟法院,将38524元油款(含利息)支付给了申请人。